第A5版:周末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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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大代表说,借创建文明城之机,出台禁烟规定非常必要;公益事业热心人士认为,公共场所吸烟已成为社会公害,必须加以约束;律师称,我市可以先行出台一般性的规范性文件来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大庆公共场所禁烟势在必行
  贾丽芳
  白宇宙
  曲洪德

  

  本报记者 王海波 文/摄 

  本报的《公共场所吸烟抹黑城市文明》系列报道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很多读者积极参与到公共场所禁烟的讨论中来,为我市的公共场所禁烟出谋划策。

  大家一致认为,公共场所禁烟,是创建文明城的一个重要环节。很多城市都已经出台了禁烟条例,如果大庆不在公共场所禁烟上下功夫,势必影响我们创建文明城的进程。可以说,大庆公共场所禁烟已经势在必行。

  人大代表:

  把禁烟纳入创建文明城中去

  人大代表贾丽芳认为,我市抓住2008年无烟奥运会和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市之机,出台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我市应该把公共场所禁烟纳入创建文明城和卫生城的工作中去。

  贾丽芳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综合素质也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城市在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越来越多的人们在加强自身的文明素养。而公共场所随意吸烟,是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很难想像,在全国200多个城市先后颁布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后,大庆没有加入这一行列,大庆会是个文明的城市吗?也很难想像,一个再西装革履、彬彬有礼的人,在公共场所、大庭广众之下吞云吐雾,随意吸烟,他还会是个文明的人吗?所以,在社会不断走向文明的今天,在争创国家文明卫生城市的我市,禁止公共场所吸烟是现代化城市的必然。此外,倡导文明,禁止公共场所吸烟,要首先提高人们对文明的认识,只有认识到位,行动才能自觉,规定才能贯彻实施。

  贾丽芳认为,要从讲道德的角度,加强人们对吸烟有害健康的认识。吸烟能引起多种疾病,尤其是能诱发多种癌症,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身体健康、想方设法远离疾病的今天,公共场所吸烟,不但对自己不负责任,而且对在场的被动吸烟者来说,也是一种极其不道德的行为。所以,吸烟者不要以为吸烟是自己的事,与别人无关,要知道并且认识到,你的吸烟行为实际上是在任意强加给他人有害气体,严重威胁他人健康的行为。而一个被动吸烟者,也应当认识到,他人的吸烟行为给自身造成的危害,应当对他人的不道德行为予以谴责和制止。将公共场所吸烟列入不道德行为之一,就会形成对公共场所吸烟者“人人喊打”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另外,还要从法律角度对吸烟者予以必要的处罚。在靠宣传教育、自觉自愿的同时,出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者给予必要的处罚是一种强制戒烟必不可少的手段。在被视为文明进步的欧美国家,均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对触犯者给予重罚也都在规定之内。在我市,要彻底杜绝公共场所吸烟,当然也离不开必要的惩治手段。有了规定,关键看执行的力度。政府应在这方面,投入足够的资金和人力,靠强制措施将人们的不良行为规范到文明、道德、遵章守法的轨道上,使我市跻身于全国公共场所禁烟先进城市的行列。

  公益人士:

  社会公害必须加以约束

  我市一位社会公益事业的热心人士曲德洪在谈到公共场所禁烟的问题时认为,公共场所禁烟是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公共场所吸烟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必须加以约束。

  曲德洪提出,公共场所禁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且涉及面广、社会性强。应该贯彻“领导机关带头,机关领导带头”的做法,建立“无烟机关”,这是突破点,并把“无烟机关”列入年度考核指标。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带头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为市民做出表率。

  以此为契机,进而开展“无烟学校”、“无烟医院”,抓好青少年、医护人员、教师、公务员和医院、学校的禁烟工作,发挥这些单位和人群在本行业、本地区的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单位和人群加入到无烟行列中来。

  曲德洪说,根据有关资料统计,截至2006年10月全国先后有154个城市颁布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目前起码有200多个城市出台禁烟法规。这说明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已经被列为一种不文明行为,为许多市民所厌恶,相当多的市民要求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说明我们的社会在逐步走向文明。

  曲德洪认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是对市民文明素质的考量,愿每一个市民都能出一份力,尽一份责任,多一份认同,达成一份共识,使公共场所禁烟在社会上的各个角落得到强化,使我们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和谐。

  曲德洪强调,公共场所禁烟制定一套处罚措施是很有必要的。如今,在我市的许多公共场所,都贴有“禁止吸烟”的标志,然而,这些标志基本上形同虚设,对于一些烟民来说,根本没有什么制约作用。究其原因,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问题上,我们还停留在依靠自觉、依靠宣传、依靠教育的层面上,缺少对违反规定者的严厉处罚措施。公共场所禁烟,事关我市的城市文明,事关他人的健康,只靠“禁止吸烟”的标志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用严厉处罚予以支撑,让吸烟者记住违反公共道德而付出的代价,这对吸烟蔓延现象会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

  律师:

  可出台一般性的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达通律师事务所的白宇宙律师介绍,我国政府已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国际性文件。公约第八条第二款明文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白宇宙说,我国政府应该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来履行公约,其中加快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条例应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已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控制吸烟已成为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长期的工作,许多省、市已完成了禁止公共场所吸烟的立法。我市可以结合市情,参考其他省市颁布的公共场所禁烟的相关规定,先行出台一般性的规范性文件来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白宇宙律师建议我市也禁止在各种公共场所,包括公共交通工具、医院、学校、机关办公室、商业机构、剧场、体育馆、会议室、公共服务场所等处吸烟。为方便吸烟者,可以在各种公共场所设立专门的吸烟区。

  另一方面,为了达到控烟目的,还应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全民运动,提高控烟意识,让各阶层人员都充分意识到吸烟的危害性,从而自觉戒烟并抵制香烟的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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