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吸烟抹黑城市文明》系列报道五
本报记者 王海波 文/ 李楠 摄
公共场所吸烟已经成为危害他人健康、损害城市文明的一种社会公害,那么我市公共场所吸烟情况到底如何?本报《公共场所吸烟抹黑城市文明》系列报道刊发后,这一问题引起市民热议。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份,市疾病防控中心就对我市公共场所吸烟的状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市民的疑问在这份调查中可找到答案:我市公共场所吸烟情况比较严重,被动吸烟者深受其害。
令人欣慰的是,今年的10月31日,市政府已出台《大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明令我市的一些公共场所必须禁烟,并制定了处罚措施。
文明的大庆已经向公共场所吸烟的不文明行为宣战。
饭店、歌舞厅吸烟者最多
市疾病防控中心宣教科的张洪志科长说,公共场所吸烟已经成为影响他人健康、有损城市文明的一种社会公害,必须予以重视。今年4月份,他们对我市公共场所吸烟的情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并不乐观。
张洪志介绍说,他们先后对办公楼、医院、车站、学校、商场、歌舞厅、饭店等14类公共场所吸烟的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从调查的结果来看,饭店、歌舞厅、车站内吸烟的情况比较严重,市民反应也最强烈。
张洪志说,饭店和歌舞厅的人流特别大,吸烟现象也较为严重。98%的被调查烟民称,在这些地方的任何地点都可以吸烟,也没有必要征求被动吸烟者的同意。
在我市的较大型的火车站和汽车站都设有吸烟室,烟民能自觉地去里面吸烟。而在一些小的车站,由于没有吸烟室,一些烟民就在候车大厅或者厕所吸烟,这样一来,就极大地威胁了其他旅客的健康。
另外,一些单位和机关的办公楼内,吸烟的情况也比较严重,这对公共场所禁烟是非常不利的。据介绍,我市有200多家控烟单位,但控烟情况不是十分到位。
张洪志说,目前,我市的医院、学校、商场等地方,虽然也有人随意吸烟,但总体来说禁烟效果还是比较好的。
市民每天被动吸烟1小时
在成人公共场所被动吸烟情况调查问卷中,有这样一个问题:“您平均每天有多长时间处于其他吸烟人的烟雾中?”被调查者的答案中,时间最少的是15分钟,最长的在2小时以上,平均被动吸烟在1小时以上,没有一个被调查者称“没有”。
在学生公共场所被动吸烟情况调查问卷中,所有学生都认为吸烟和被动吸烟有损身体健康,有30%的学生称家长和老师曾当着他们面儿吸过烟。
张洪志强调说,吸烟有害健康,吸二手烟更有害健康,这是科学已经证明了的事实。卷烟点燃时会产生4000多种化学物质,包含许多有毒有害物质,其中有40多种物质具有致癌性。“吸二手烟”的危害比吸烟者受的伤害还要大,患肺癌的机率比常人多出6倍。其中,被动吸烟对婴幼儿、青少年及妇女的危害尤为严重。对儿童来说,被动吸烟可以引起呼吸道症状和疾病,并且影响正常的生长发育;对于孕妇来说,被动吸烟会导致死胎、流产和低出生体重儿;被动吸烟亦会增加成人呼吸道疾病、肺癌和心血管疾病发病的危险。因此,公共场所禁烟已经到了势在必行的程度。
被调查者大多赞成公共场所禁烟
据了解,对我市200名成年人进行的调查中,18-39岁的100人,40岁以上的100人,男女比例比较均衡,调查地点分别为医院、商场、车站和办公楼。同时,还对大中专、中学、小学各100名学生进行了公共场所被动吸烟问卷,了解学生们对公共场所禁烟的态度。调查结果显示,有95%的成人和青少年认识到公共场所吸烟的危害,并极力赞同公共场所禁烟,其他5%的被调查者认为“无所谓”。
这95%赞成公共场所禁烟的市民认为,我市的医院、学校、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办公室应当全部禁烟。而对饭店和酒吧禁烟的问题,一些人态度不是很明确,大概80%的市民认为这些地方应该全部禁烟、其他市民认为应当部分禁烟。
据张洪志介绍,时下,禁烟运动正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种走向文明的潮流,而禁烟的首要之地便是“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禁烟,不仅保障了公众健康,也提高了公众素质,并且提升了一个城市的形象。我市市民赞成公共场所禁烟是一件好事,说明大庆市民的公共意识在增强,我们的城市居民素质在进步。
张洪志说,在被调查对象中,也有不少的烟民,甚至是一些老烟民。提到公共场所禁烟的问题,这些烟民也大多表示赞同。他们认为吸烟时要选择不危害他人健康的场所,更要重视公共道德。
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已出台
本报从10月下旬开始报道我市公共场所禁烟的问题,引发市民对公共场所禁烟问题的讨论,并呼吁政府出台禁烟措施。
其实,我市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公共场所吸烟的危害。为保障市民的身体健康,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依据《黑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在10月31日制定了《大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规定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1、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游戏厅、录像放映室等娱乐场所;2、文化宫、体育馆的观众厅和比赛厅;3、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的储藏室、阅览室或展示厅;4、火车、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5、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6、商场、书店以及邮电、金融、证券的营业场所。但在这些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可以设置与公共场所隔离、有抽风排烟装置的吸烟室。
规定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属单位必须制定禁烟制度,设置禁烟标志,并不得在禁烟的场所内放置吸烟器具。
作为被动吸烟者,也有了很多权利。有权要求在公共场所吸烟者停止吸烟;有权监督公共场所所属单位履行禁烟制度的情况;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可向卫生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进行举报。
今后,对于那些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者,按照《黑龙江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行为人处以10元罚款。但此规定,尚未将饭店、机关对外办公楼列入禁烟的场所。